本弥补协议书是针对原有的工业用盐购销合同进行的弥补协议,旨在清晰两边在合同实行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依据两边的洽谈和洽谈,达到以下弥补协议。
原有的合同货品数量为XXX吨,经两边洽谈,协议将货品数量添加至XXX吨。货品的交货期和交货地址坚持不变。
依据市场行情和实践供求关系变化,经两边洽谈赞同将原合同的货品价格做调整。详细调整起伏为XXX元/吨,调整后的货品价格为XXX元/吨。
原有的合同约好供货方选用现金方法结算,现在两边洽谈赞同,供货方可以正常的运用银行转账方法来进行结算。
本弥补协议自两边签字盖章之日起收效,并与原合同具有相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假如两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签署本协议,则视为本弥补协议皆无效。
因本合同引发的任何争议,两边应友爱洽谈处理。洽谈不成,可由恣意一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弥补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解说或履行,应以两边洽谈为条件,并遵从诚笃信用准则和公平合理准则。
本弥补协议书由供货方和需方两边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并盖章收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供货方和需方各执一份,具有相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