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交通运送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站点渠路途途货物运送运营管理暂行方法〉的告诉》的要求,交通运送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完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方法》。
告诉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依照《方法》规则要求,请求运营规模为“网络货运”的路途运送运营答应;县级负有路途运送监督管理责任的组织应依照《方法》,对契合有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路途运送运营答应证。未归入交通运送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规模的运营者,可依照《方法》请求运营答应,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运营。
《方法》施行半年以来,共有天津、内蒙古、陕西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细则,部分省份公示了网络站点渠道线上服务才能确定合格企业名单和获得网络货运路途运送运营答应企业名单。由国家物流信息渠道收拾汇总,构成如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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