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胡某(男,37岁),3月13日和无症状感染的人熊某 同车自驾从省外返回奉新。3月14日核酸检验测试初筛为阴性,3月15日再次核算检验测试为阳性,随即闭环转运到县定点医院开展隔离医学观察。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市、县现场工作组正有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隔离转运、核酸筛查等应急处置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
3月14日17:00,自驾送人到伟星三期小区后,原路返回高新园区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坚决服从管控。若有与上述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社区或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自我防护,加强健康监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2年3月13日,袁州区疾控中心接赣州市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的人巫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谢某某于3月12日返回宜春市袁州区。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算检验测试,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排查,谢某某3月12日乘坐高铁时与巫某某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谢某某已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到袁后3月12日进行了核酸检验测试,结果为阴性。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全部进行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均为阴性。3月13日,取环境样本20个进行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均为阴性; 对密接者到过的主要场所按要求做消杀。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谢某某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12日15:05乘坐G5067次列车到达宜春高铁站,由儿子自驾私家车接到新田镇新鹏西路5号住处。18:07在新田镇新鹏路新街王氏飘香饭馆打包快餐返回住处,19:00左右在住处对面的无名水果店内打牌,期间未佩戴口罩,24:00返回住处后未外出。
3月13日12:30左右在新田镇新鹏路新街钟记饭馆吃午饭,13:09返回住处。16:00接到区疾控中心电话,被告知为密接者后未外出,19:45左右由120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的人的密切接触者谢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验测试、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有关人员接触史。
如有瞒报,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2022年3月13日16:00,袁州区疾控中心接赣州市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巫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谢某峰于3月12日返回宜春市袁州区。 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排查,谢某峰3月12日乘坐高铁时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巫某某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谢某峰已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到袁后分别于3月12日、13日进行了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3月13日,取环境样本15个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对密接者到过的主要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杀。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谢某峰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12日15:05乘坐G5067次列车到达宜春高铁站,15:30由其外甥自驾私家车送其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九楼B区血透室做血透。17:40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回到怡欣花园一期住处。19:00到怡欣花园9栋1楼小店打牌,21:30返回住处。22:30乘坐朋友私家车到苗氏烧烤(鼓楼店)吃夜宵,期间未佩戴口罩,23:20乘坐朋友私家车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3月13日8:30步行到一机厂门口买早餐(流动商贩无店名),14:00到怡欣花园9栋2楼打麻将,17:00返回住处后未外出。21:30由120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谢某峰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如有瞒报,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2022年3月15日,樟树市疾控中心接到宜春市疾控中心转发南昌市青山湖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有1名抚州市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肖某某的密接人员胡某某在我市辖区,在调查胡某某时,新发现1名同行密接人员段某某。目前,胡某某、段某某核算检验测试结果为阴性,其相关密切接触者已确定,并按要求落实了管控措施。
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2名密切接触者胡某某、段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11日22:18—23:40,和段某某在南昌市爱购广场海伦司小酒馆用餐消费,之后打出租车去中山路的希岸酒店住宿。
3月12日,14:00到中山路的天虹商场的蜜雪冰城买奶茶,15:10在天虹商场负一楼西湖盛小亭小吃店,15:40乘坐地铁2号线到阁山超市购物并在超市旁边店面吃饭,20:20返回东站宿舍楼后未外出。
3月14日,上午9点到东站火车客运值班室门口做核酸检验测试,18点到阁山品香阁吃饭,19:40自驾到樟树市药都路诚信手机店换手机电池,20:50返回东站后未外出。
3月11日22:18-23:40,和胡某某在南昌市爱购广场海伦司小酒馆用餐消费。
3月12日,12:30骑电瓶车去玉河明珠小区的万方圆拌粉吃午饭,13:22到正荣大湖之都兰庭汀花园,20:00骑共享电动车去梦时代广场三肥俩瘦吃烤肉,21:30回家后未外出。
3月13日,12:21乘坐K8725次列车(通勤人员专用车厢)到樟树东站。
3月14日,18:40步行到阁山品香阁吃饭,19:40自驾到樟树市药都大道诚信手机维修店换手机电板,20:50返回东站后未外出。
3月15日,11:50在阁山购物广场的千里香馄饨店吃饭,13:50到阁山卫生院做核酸检验测试。
与该2名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立即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减少外出,并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相应管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如有隐瞒,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丨来源:综合江西卫生健康、奉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秀江微语、樟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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